为进一步强化中纪委“三转”要求,突出案件查办主责,大荔县纪委牢固树立“办案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安全文明办案放在办案工作首要位置来抓,五个规范严把办案质量关和办案安全关。
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文明办案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教育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
建立安全办案领导包案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主管书记亲自抓、分管常委全力抓,其他常委包案配合抓,从案件的初核、立案到查结一包到底。在协调解决调查环节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的同时,重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为案件的安全查办提供了领导保障。
明确主办案件责任人。明确案件主办人安全主体责任及参与办案人员安全职责,对不能依法办案职能造成错案的,追究主办人责任。注重办案细节安全问题,对与涉案人接触的每一次谈话、每一个环节都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仔细分析,制订出周密的防范措施。
严明办案纪律。秉公执纪,不徇私情;严守办案秘密,不准向无关的人泄露案情;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的财务和吃请,不准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严禁在法案单位、办案地点会见亲朋好友;严禁态度粗暴、体罚打骂被调查对象;严禁办案人擅自向发案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自行索要办案经费、报销办案费用及其他费用;办案期间不得饮酒。
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按照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归档等程序执行,突出查办案件过程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注重从程序上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查办工作以及依法进行。(大荔县纪委 贾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