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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纪委严查基层“苍蝇式”腐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3 15:36

  今年以来,大荔县纪委转变观念,抓早抓小,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苍蝇式”腐败。1至6月份,共查处基层各类案件46 起,给予党纪处分48人。

  畅通渠道,加强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线索管控。 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从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专项治理、媒体舆情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的登记、筛选、呈报、审议、处置等环节,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定期分析案件线索,研究线索处理方法及措施,提升线索使用质量和初查成案率。建立重要线索报备制度,规定基层纪委和执法机关所掌握的重要线索,必须及时向县纪委报备。建立严格的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汇总、统一报告。充分发挥案件协作区作用,整合办案力量,快查快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上半年,全县共初步核实违纪线索50件,转立案33 件 。

  突出重点,直击基层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月中旬,由一名县纪委常委带队,深入基层,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粮食直补、惠农资金、农村“三资”管理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私分侵占集体资金、征迁补助、惠农资金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羌白镇一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粮补面积,套取国家财政资金7866.1元,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严肃问责,营造严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高压氛围。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基层各类案件的查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查处基层案件不力的基层党委、纪委(纪检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及纪委监督责任。1至6月,实行“一案双查”基层案件24件,共追究两个责任24人,其中追究党委书记 14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0 人。(大荔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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