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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纪委深化廉政“约谈”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8 06:26

  为了进一步深化约谈工作,2016年1月,大荔县重新修订了《大荔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了约谈的实施主体、对象、约谈的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四大要素。

  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中,有以下情形的,对领导班子实施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市委“十个严禁”、县委“十条禁令”的;半年内,单位出现班子成员或两名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凡被约谈的单位,事后10日内,都必须对约谈的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和整改结束后,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约谈单位的整改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或仍然存在约谈前情形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议予以责任追究。(大荔县纪委 雷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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