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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制度先行抓实干部监督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3 10:51

  2015年以来,大荔县三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新提拔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制度。拟提拔为正、副科级的考察对象,在考察当日之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作为提拔对象;组织科级干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人对所填内容作出承诺,对不如实填报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联合县公安局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细化了具体管理措施,要求干部在回国后10日内交回证件集中管理,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坚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同步审计,对调任、转任、到达任职年龄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监交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审计局的监督下进行离任交接,并委托审计局对任期内的财务收支、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依法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任和调配的重要依据,筑牢干部离任防腐线。 

  截止目前,共有15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按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要求进行了事前报告,出国(境)政审18批次18人,对27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进行了全程监督。(大荔县纪委 宋韩丽 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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