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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8 16:41

  今年,大荔纪委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的“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在执纪审查中,切实运用好党规党纪这把纪律的尺子,运用“四种形态” 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拓展执纪审理的视野。在认真审核,把关,案件质量的同时,注重加强对个案初核阶段线索核查处置情况的审核力度,并在审理报告中进行说明。引导初核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以往重点初核涉嫌受贿、贪污等经济类违纪违法线索,转到同等重视核查“六大纪律”类问题线索,加强对纪律审查过程中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到无禁区。 

  聚焦执纪审理的重点。转变观念,强化审理的纪律思维,聚焦执纪审理的重点,“盯违纪”、“审违纪”,深入研究探索用党章党规党纪全面衡量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提升审理违纪问题的能力。 

  创新涉刑审查的方式。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形态的立案审查,在有限时间内,注重充分发挥党内审查优势,充分运用政策水平、事实证据等,着重对被审查人的违纪违法特点进行分析,与其职务职权、性格特征、交往范围进行比对,重点描述违纪违法问题的形成过程,以便全面掌握违纪违法问题的生成特点和规律,以此反映纪律审查的整体效果是否达到预期。 

  丰富问责的处理形式。切实把握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针对被审查对象的不同违纪性质、违纪情节,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综合采取更妥当的处理形式,努力实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大荔县纪委 常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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