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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一二三四”机制 强化执纪审理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5 16:26

  近年来,大荔纪委采取有效措施,“搭建一个平台、落实两项检查、严把三个关口、建立四项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纪律处分工作执行到位。2015年以来,共审理各类案件149件,给予纪律处分153人,及时纠正了3起处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切实维护了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搭建一个平台,形成执行合力。搭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平台,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以联席会议的形式,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讨工作措施,进一步畅通了信息交流、反馈渠道,确保了处分决定快速、有效执行到位。

  落实两项检查,跟踪监督到位。定期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点进行“两查”:一查组织人事档案和工资报酬、受奖和晋升情况,处分决定是否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宣布、归入个人档案,受处分人员工资是否按规定调整,有无在受处分期间违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情况;二查处分后期和整改工作情况,是否办理了恢复党员权利和按期解除行政处分有关手续,建议事项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通过跟踪监督,及时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严把三个关口,提升执行效能。坚持做到严把“三关”,确保流程通畅、手续完善。一是严把处分送达关。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对于和职务、工资、考核等有关的处分决定,及时送达组织人事部门。二是严把程序落实关。对一些重要的、群众关注的案件,采取跟踪督办的形式促进处分决定落实。从处分决定发出之日起,对处分决定的送达、职务及工资的调整、归档等工作进行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严把执行回复关。在下发处分决定的同时,也对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告知相关单位受处分人在哪些方面应该受到影响。

  建立四项制度,确保执行到位。从制度着手,通过建立健全党政纪处分执行制度,提高纪律处分执行率。一是建立报告制度。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应党组织,并及时填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二是建立回复制度。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书归入受处分人员的人事档案,并填写相关的《入档回执》,于15日内向发出上述处分决定书的部门反馈;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县纪委定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脱节和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处分决定不执行、不回复、不落实致使执纪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大荔县纪委 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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