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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建、学、教、严”助推安全文明办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9 08:57
    今年以来,合阳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认真研究和把握办案工作规律,立足实际,大胆探索,提出“建、学、教、严”四字方针,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安全,实现了所办案件“零事故”、“零翻供”、“零申诉”。

  “建”:即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对案件线索管理、办案措施、办案纪律、医疗保障和办案场所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制定出台《安全文明办案管理规定》、《办案点工作人员职责》等相关制度,使办案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并逐一明确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常委、调查人员、案管监督人员的办案安全责任,建立纪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的办案责任制和委局干部、借调干部统一调配参与办案的工作机制。同时及时协调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学”:即学以致用,提高办案人员素质。该县确定每周一为机关集体固定学习日,集中学习了《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意见》等制度性规定。开展业务培训,以案代训,办案人员的执纪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一是选派30名纪检监察干部去井岗山廉政教育基地参加集中培训;二是选派12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知识培训;三是组织机关干部40余人去潼关杨震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四是选派13名纪检监察干部先后参与了市上的办案和陪护工作。针对办案后续人才不足的情况,他们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片区纪委办案骨干和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办案新手的引领,使办案工作不“断层”、能“接力”,达到“人人能办案,个个会办案,案案成铁案”,提高整体机关办案能力。

  “教”:即教育为先,树立安全办案理念。县纪委每次在查办案件前,都要对调查组成员强调办案纪律和安全纪律,要求在查办案件中,对调查对象人格上尊重、言辞上文明、称呼上亲切、生活生关心,禁止刑讯逼供、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和随意承诺。同时把查办案件过程作为对涉案当事人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的过程,耐心向他们讲解法纪知识,引导他们自愿接受调查。

  “严”:即严格管理,构建监督责任体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相对独立行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以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监督7个关键环节为基础,整体细化具体步骤,使每个环节、每个阶段任务具体,内容简洁明确。确保拟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同时实行办案场所领导驻点工作制,办案期间,每天明确1名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安全工作。加强办案人员自我监督,落实被调查对象的知情权、申辩权、人身权、财产权,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了解被调查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今年以来,该县共立案结案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件件办成了安全文明案,被查处对象心服口服,广大人民群众心悦诚服。(合阳县纪委监察局张宏强 李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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