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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实打实不打折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9 15:11

  今年以来,合阳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紧盯主责,牵住“牛鼻子”,县委落实主体责任实打实。

  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关于“两个责任”指示精神。主要领导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参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支持推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及时对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增设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室;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至11个,适时补充设立纪检组3个,明确了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年初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县委与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镇、县直部门(单位)与二级单位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主要领导的主抓责任,确保主体责任任务明确、履职有依、问责有据。

  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全县绩效考评管理,夯实了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特别强化对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考评力度,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

  在出台《县委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刚性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加快制度出台包括进一步完善文件、会议和活动管理相关制度,《电视问政制度》、《网络问政制度》、《关于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推行承诺制的意见》等24项规章制度。同时县委正在起草《合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三个层次主体责任,构建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聚力主业,种好“责任田”,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打折。

  围绕“一清、二减、三改”工作思路,回归本职,突出主业,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清”,即切实厘清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对应职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得直接从事征地拆迁、信访维稳、招标采购等活动,只负责牵头、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抓落实,不做大包大揽,越俎代疱的事情。区分法定、牵头、协调、督办四种情况,全面清理协调议事机构和工作领导小组,把不该牵头或参与协调的工作交还给了主管部门。

  “二减”,即减压减负。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这一角色定位,不再参与职能部门牵头的常规性检查活动,进一步清理规范镇办和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内部的分工,确保纪检监察部门把主要精力转移到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上来。

  “三改”:一是改善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包案责任制,对所负责案件一包到底,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对重要信访件、重要案件,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批示、亲自协调指挥。委局科室包联镇(办)、部门责任制,将包联镇及部门的案件完成情况与各科室考核相挂钩。将全县各镇、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按片区进行整合,集中办案力量,建立集中查案机制。对镇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进行整合,探索建立办案人才库,根据案情需要,抽调相关纪检干部参与案件查处工作,形成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精通的办案队伍。二是改善教育方式,坚持抓早抓小。针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信访谈话、函询、诫勉教育等方式,早打招呼,提醒告诫,今年共对16名干部进行提醒教育。三是改善监督检查方式,突出执纪监督。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的督查办法》,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督查与受理举报相结合,建立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权力运行规范体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了机关作风。 (合阳县纪委 张宏强 党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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