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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依规执纪构建案件查办工作链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0 08:25

  今年以来,合阳县纪委在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基础上,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案件线索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探索形成一条涵盖案件查办全过程的完整链条,有效提升办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到铁军办铁案。

  健全机制,抓“活”案件线索源头夯实基础。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处置制度,建立案件线索台账,明确专管之责,由纪委常委会具体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县案件查办、转办工作。实行线索工作周报告制度,一方面,充分发挥镇(办)、部门在反腐败工作的第一线,通过监督检查、调查研究、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渠道收集案件线索,及时将排查和梳理到的可查性强的线索报县纪委。另一方面,委局各室注重从群众关心反映的热难点问题中发现线索,注重从作风三级督查、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执法监察、纠风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线索,注重从上级交办、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其他渠道获取线索,及时上报。坚持线索定期互通机制,定期召开由公、检、法、审计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案件线索移送对接会,及时对接移送违纪违法线索。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受理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实行线索分析机制,重点分析案件线索及信息是否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况是否符合逻辑,来源是否可靠,及时向线索举报人、知情人了解核实,搜集所有相关证据,掌握主要问题线索,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信息,及时研究处理方法及措施,切实提升线索使用质量和初查成案率。

  依规依纪,抓“硬”案件调查制度刚性执行。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这一重要原则,力戒“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时效、重结论轻证据”的倾向,坚决杜绝“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查处和越权违规办案”。明确初核立案条件,对需要初步核实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可能性、可调查性以及可能构成违纪”三个条件进行把关,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经报批,方可实施初核。凡需立案调查的,严格按照“确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两个条件核准,填写《立案呈批报告》,经报请批准立案。严格使用办案措施,恰当使用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依纪依法采取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涉嫌违纪所得,查询、冻结存款等,严格使用、管理“两规”措施。坚持原则调查取证,始终坚持“不轻信口供,让事实开口,用证据说话,以证据定案”的原则,重视实物证据收集、规范言词证据收集、严格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证据忠于事实真相。同时加强收集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量纪情节的各种证据,确保证据客观全面。坚持安全文明办案。定期不定期对办案人员进行保密和安全纪律教育,严明办案纪律。9月份,按要求高标准建成18平方米的标准化办案谈话室,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被调查人员与办案人员同时置于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严格监督检查。制订悬挂《办案点管理及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行为,严循办案程序。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做到未雨绸缪,严防事故发生。组建陪护队伍,加强岗前培训,明确陪护职责,着力提高陪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把好关口,抓“准”案件审理质量落实到位。严把“案件事实关”。案件事实要求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具体审理中严审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造成后果以及主客观原因是否清楚;细看受审查人在违纪行为中应负的责任,对一案多人的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调查清楚;深究对受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在违纪事实材料中表述是否确切。同时坚持事实不清楚的不予审理、坚持办案程序不合法的不予审理。严把“证据材料关”。在证据审核工作中,坚持在没有书证、物证的情况下,务必有两个言词证据才能定案。坚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时,受审查人不承认也要定案。同时坚持“四不定”案原则即仅有受审查人交代,证据不充分或无法查实的不定案;仅有孤证,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定案;仅有书证,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不定案;案件定性处理情节上,证据之间有矛盾,矛盾没有排除的不定案。严把“定性量纪关”。

  明确镇(办)和部门单位纪检机构案件审理程序,即基层所有案件必须通过 “乡案县审”协审方式进行,切实解决基层办案中查而不审、未审定案、以会代审等问题。具体案件审定时,坚持实事求是,以政策、法律、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正确运用条规。针对疑难案件,建立案件检查、审理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就证据甄别采信、法规适用、办案程序履行、处理方式选择等问题进行会商,必要时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针对无明确政策规定、定性有争议、违纪性质难以确定的案件,及时请示上级审理部门给予业务指导把关。严把“处分执行关”。坚持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制度、处分前谈话制度以及审理谈话制度等,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知情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及时督促检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宣布执行《处分决定》、交回《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执行完毕有关职务、工资和钱物等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受处分人员的有关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处分涉及降低工资的,适时督促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时限下达降低工资书面通知书,确保处分执行落实到位。

    截止目前,共收集案件线索76件,初核案件线索63件,立案45起,结案4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办案安全率达100%,无一起申诉案件。(合阳县纪委 党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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