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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两个办法”规范纪检干部提名考察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6 07:51

  为进一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纪检队伍建设,近日,合阳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出台了《镇(街)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和考核办法(试行)》和《派驻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和考核办法(试行)》。 

  两个《办法》从条件范围、考察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派驻纪检干部的提名考察和考核提出了明确规定:镇街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纪检监察员)人选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一般不得在本人工作所在单位产生,须从县委后备干部人才库或现任同级别干部中提名,并纳入县委干部任用统一管理,任职满五年后应进行交流;提名考察按四个程序进行,由县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人选,同县委组织部沟通后形成提名人选和任用方案,报县委研究后进入考察、公示程序,按干部任用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派驻纪检干部要专司监督执纪问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不再分管其他工作,要求各镇(街)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至少配备5名纪委委员。

  县纪委负责对派驻纪检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交流、提拔等挂钩,对履职不力的实施严肃问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由县纪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合阳县纪委 种雷艳 蒋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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