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今年以来,合阳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了规范化建设,收到了良好效果。
制度执行常规化。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及时更新《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公示牌》,并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认真落实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方便偏远山区群众反映问题;经常性地开展信访听证,坚持把信访听证作为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
各类表册制式化。统一制作了《合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登记册》、《合阳县纪检监察机关群众来电来访登记表》、《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台账》等各类表册,做到各类反映登记及时规范,有据可查。
调查时限严格化。规定本机关受理或上级机关转办的一般信访举报件应及时调查处理,复杂的信访举报件时限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已立案的信访举报件,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办结;上级转办的要结果信访举报件办理时限为两个月,上级机关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在期满前7个工作日内向交办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并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回复反馈统一化。对于署实名的信访举报件,要按照“谁承办、谁回复”的原则,承办单位要在调查处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举报件的受理情况、承办单位、承办人、办理时限、调查处理结果等情况反馈举报人,并做好反馈回复记录;同时,要将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报告及反馈回复记录报县纪委信访室。在反馈回复过程中不得将被举报人个人隐私、有关党政组织研究处理决定的过程、调查取证中的证人证言等涉及保密的情况泄露给举报人。反馈回复一般采用当面告知的形式进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电话告知、书面告知(调查结果反馈表)或其它方式告知。
督办方式多样化。对下转的信访件采取当面交办、确认签字等方式,对交办时限、查办问题、处理结果、核实报结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详细记录。对普通的信访件,进行电话督办;对重要或延期未结的信访件,向承办单位发函督办;对疑难复杂、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件,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意见,进行会议督办。(合阳县纪委 李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