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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十项规定“助力”检察干部转作风树形象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09 17:20
    为着力解决当前蒲城检察院机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十项规定,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十项规定”一是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做到钻研业务、掌握技能、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按时按质完成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是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缺勤、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三是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做好室内室外卫生值日工作,责任到人。室内卫生做到门窗地面干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公共区域保持干净卫生。四是上班必须着装整洁,随时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五是强化服务意识,真诚为来访单位、群众办实事、办成事。来人要接待热情、周到,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做好解释工作。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细致周到服务,杜绝态度“生、冷、硬、横”等现象。六是上班时间严禁无事窜走、聚众吹牛或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在电脑上斗地主、玩游戏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七是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养成节俭习惯,做到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八是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当天应办的事及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必须当日完成,杜绝“推、拖、扯、转”等不良现象。九是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报告部门负责同志同意,部门负责人外出应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因私外出必须按批假程序书面请假同意,并将假条值日院领导登记备案。十是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加强上下沟通及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加强部门间团结协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情况和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努力营造和谐共进的工作氛围,充分展现全体检察干警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通过十项规定的执行,该院全体干警的工作作风,执法作风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办案质量、执法水平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为树立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李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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