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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17 18:29
    减轻农民负担关系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和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蒲城县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让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

  严格监管各种涉农收费和价格。蒲城县要求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提高收费透明度。

  规范实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蒲城县不断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蒲城县同时规定,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为40元。

  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蒲城县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个别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在实施“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中进行罚款。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蒲城县要求各涉农部门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必须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得借机收费或配售商品。禁止截留挪用各项惠农补贴、代扣代缴其他费用和挪用、侵占征地补偿费、土地承包费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办理“新农合”、“新农保”及“低保”时,索要“好处费”等行为,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蒲城县组织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等领域的乱收费,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集资摊派。

  强化监督检查。蒲城县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同时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对投诉的农民负担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予以查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蒲城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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