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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1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26 15:0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蒲城县今年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工作。3月19日,蒲城县纪委召开了试点单位动员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工作就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物品管理。蒲城县在椿林镇、龙池镇、上王镇、兴镇、县委办、农工部、经发局、教育局、移民局、供销联社、农机局、科技局等12个单位试点,试点单位将结合实际,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财产管理、人事管理、物资采购、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这项制度的施行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利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有利于主要领导从具体、繁琐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抓落实,一心一意谋发展;有利于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总结完善后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纪委将联合财政、审计、组织人事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蒲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许晓进要求各试点单位在制度执行上,不得走形式、搞变通、做选择,严格实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违反制度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训诫、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蒲城纪委廉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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