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蒲城县实行双“四不准”促低保落实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02 07:59

    2013年,蒲城县按照省、市、区关于农村低保有关规定及区民政局工作部署,不断探索农村低保工作新举措,通过社会监督,内部严格审查方式确定保障对象,进一步推进了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

    蒲城县严格按照救助条件,对农村特困群众以户为单位调查摸底,真正把那些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因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和孤儿寡母家庭、“不救不活”的特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审查,坚持对参保人员“四不准”硬性标准的审查,坚持操作人员“四不准”。参保人员审查“四不准”即不准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农村低保,不准有车有房者参加农村低保,不准具有个人工商营业者参加农村低保,不准缴纳个人所得税者参加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曹鑫)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