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工作质效,蒲城县地税局紧密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市局转变作风、严明纪律“七项规定”和“治庸治懒治散治奢”作风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纪律作风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出重拳整治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干部职工履职尽责、遵章守纪画上了红线,套上了“禁锢圈”。
该办法从上班考勤、规范着装、值班在岗、履职尽责、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环境卫生、公务用车等十个方面,就违反纪律作风规定应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做出明确规定。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形较为严重的,责令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被有关部门明察暗访、曝光或公开处理、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是临时人员的一律辞退,同时对所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领导评先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此类问题的单位,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县局纪检部门将切实抓好“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不定期对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