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提高基层单位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强化“两权”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蒲城县地税局在广发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暂行)》,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原则、目的、内容、形式、考核考评等方面做出了详细、具体、规范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除单位机构职能及岗位职责、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收政策法规、征管办法及服务规范、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要通过公开栏、LED显示屏等形式,对外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公开以外,同时还要对经费收支,车辆、电脑等大项资产使用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结果、年终评先评优及考核结果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会议通报、内网公开、公开栏张贴公示等形式对内向干部职工公开,公开接受监督。
对该办法的落实情况,县局纪检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日常和年度考核;同时对政务公开不力或政务公开制度不落实的单位,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