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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十项严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8 17:35
    近日,蒲城县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推出十项严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严格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格执行高中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学校不得宣传中考、高考成绩、重点率、升学率等情况。

  严格规范课程计划落实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不得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普通高一年级进行文理科分班。学校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严格规范作息时间、作业量。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2小时。

  严格规范收费、补课行为。学校各类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要求予以公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

  严格规范班务管理。严格控制班额;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学校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和擅自接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

  严格规范教材和教辅的使用管理。教辅材料施行“一科一辅”,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含各种形式的练习册、测试题集)。

  严格规范教师行为。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侮辱歧视、罚款罚物、罚抄作业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教师正常流动手续。严肃处理擅自离岗的教师。

  严格规范涉外办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与国(境)外进行合作办学。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校长违规办学责任,情节严重的,先免职务,再追究责任。(李海鹏 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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