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工作落实,蒲城县制定了五条纪律规定,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严明政治纪律。蒲城县要求各级各部门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中、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抓落实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蒲城县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安排或指使他人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机构改革所涉及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大局,服从安排,严禁拒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等问题出现。
严肃财经纪律。蒲城县要求机构改革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理登记、账务结算和交接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务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理公款公物。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突击发放奖金、津补贴。
严肃保密纪律。蒲城县要求各单位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机构改革所涉及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加强对文书档案、资料、印章以及涉密文件的保管和交接,防止遗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将加强对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生。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一律按顶风违纪查处;对违规作出的编制增减、人员调动、资产处置、经费支出等决定,一律无效;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蒲城县纪委 李海鹏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