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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纪委多措并举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6 08:09

  今年以来,蒲城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工作中建立形成了多项工作机制,规范了工作程序,促进了执纪审查各项工作。

  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建立闭环对账制。归口受理“建台账”,县纪委信访室、案管室分别建立信访归口受理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台账,基层纪检组织每月15日前向案管室上报本级受理线索登记情况,并将本级受理、上级转办的问题线索一并建立台账,坚决杜绝体外循环。跟踪督办“对台账”,县纪委案管室及相关线索转办科室定期和基层纪检组织对账,抽查台账录入情况,确保台账信息完整全面。同时,加强信访举报件督办工作,一般信访件的初核按照最长3个月的时限要求,分阶段及时进行提醒、催办、督办。回告反馈“销台账”,对转立案的实行回告制度,对办理情况实行反馈制度,承办部门定期向信访室、案管室反馈信访处置情况,实行办结销号。 

  客观准确处置问题线索,推行失实负责制。推行初核失实负责制,加强对问题线索初核力度,对指向明确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开展初核,提高成案率和结案率。对因履职不到位,或以案谋私致使问题线索初核失实的,明确提出要严肃追责。推行“凡案必审”机制,县纪委审理室负责对所有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审核,所有案卷(包括初核失实了结案卷)必须经过审理把关,初核失实的由审理室将审理报告及初核案卷移送案管室后才能销号结案。 

  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实行回访跟踪制。严格执行处分决定送达、宣布程序, 受处分人收到处分决定书后,要在处分决定送达回执上签名,所在单位要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规定范围内予以宣布。县纪委审理室牵头做好向组织、人事等部门及时送达处分决定。实行回访跟踪制度,逐案、逐人回访并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登记表》。同时,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统一归档管理,实行案卷责任制。完善细节要求,加强对立案案卷的规范化管理,初核案卷经审理室审核后移送案管室,案管室做好初核案卷归档管理工作。核查组、审查组负责人为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证据取证、审查程序、文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等负直接责任。 

  严守安全底线,夯实安全责任制。核查组或审查组拟进行“走读式”谈话的,事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简明、切实的安全预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细化审查人员、安全员、陪护人员和勤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值班、进出(接送)和交接制度,把安全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案人员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定期通报制。县纪委加强纪律审查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干部考核重要依据。同时,定期通报典型案件,接受社会各界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对通报以后发现纪律审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纪委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提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推行上挂培训制。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到机关上挂培训,通过直接参与纪律审查、巡察等重点工作,提升基层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上挂培训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失职追责制。在日常工作中,县纪委明确要求,对纪律审查工作开展不力、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处置问题线索不规范,避重就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弄虚作假办假案等;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加以排除解决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今年1—9月份,全县共查办案件113件,处分121人。(蒲城县纪委 任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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