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行使土地监察职责的公职人员,因我工作疏忽大意,致使集体土地长期被占用。今天,当着同事们的面接受组织的处理,我非常羞愧,深感违纪的沉痛代价。”蒲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董某在该局纪律处分宣布会上深刻检讨道。在会上作出检讨的还有该局干部代某、罗某等人。
现身说纪,以案促教,以案促改,这样的场景只是蒲城县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如何在坚持“严”的主基调前提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市《关于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后,蒲城县纪委监委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蒲城县纪委监委规范纪检监察建议的办法(试行)》,拟定了《蒲城县纪委监委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回访制度(试行)》等制度,从决定执行、剖析研判、整改落实、警示教育、回访关爱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促使监督执纪形成“闭环”。
让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打“白条”,有效发挥惩戒、警示、教育作用,蒲城县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办结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即查看案卷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完整;查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送达回执》和处分决定是否送达到位;查看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资、津贴调整是否执行到位;查看处分期满后党员权利恢复、政务处分期满后处分解除的办理情况;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工作表现,查看教育回访开展情况。同时,切实强化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警示教育,将处分决定宣布现场转化为警示教育课堂。在宣布处分时,除要求受处分人做检讨外,也要求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自身谈认识,既剖析个人问题,又查摆共性问题。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受处分后,总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村里人看我的神色都不对。回访教育让我重新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组织并没有放弃我,而是鼓励我放下思想包袱,重拾对工作的信心。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踏踏实实把工作干好。”在回访过程中,孙镇晋王村干部曹某感慨地说。回访教育是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重要部分,是对受处分人从思想、工作、生活上的一种关心和爱护。对此,蒲城县纪委监委就受处分党员或公职人员在处分影响期间的教育、管理、关爱问题拟定了回访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困难帮助,促使其转变思想、提高认识、激发工作热情。
“这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鉴于受处分的党员及公职人员处分期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纪委监委拟定了回访教育制度,目的在于既体现纪律的力度,也体现执纪的温度。”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徐宏伟这样介绍。
蒲城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以下简称“两书”)的作用,把“两书”作为“监督挺在前”的重要手段。通过梳理分析,找准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两书”的法律依据、分类定义范围、如何规范适用等问题,制定出台了《蒲城县纪委监委规范纪检监察建议的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两书”的文书格式,不断提高运用“两书”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以来,针对在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下发纪律监察建议书9份,及时向监督对象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时限,督促相关单位找准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做到靶向治疗,祛除“病灶”。目前,已整改突出问题15个。
“下一步,我们要在持续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上下足功夫,持续深化标本兼治。无论是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举报,还是巡视巡察,都要既解决面上的问题,又解决背后的问题,形成互动互促的良性循环。”蒲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赵立朝有着更深的思考。(蒲城县纪委监委 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