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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重拳清理“吃空饷”人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21 11:06

    富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这次专项治理,重点清理财政供养的十类人员: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人员;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
       《通知》要求,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对存在问题认真纠正处理,一是一律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二是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将财政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财政;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吃空饷”人员办理核销工资、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手续。凡能积极纠正存在问题的单位以及“吃空饷”人员凡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可不予追究;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富平县纪委 刘建宁 赵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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