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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推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促医改惠民生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05 08:18
    近年来,富平县将推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作为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群众平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民生工程,先后采取五项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制度推行实效。截至目前,全县24个镇(管区)、337个村“三统一”药品覆盖率、配备率和使用率均达100%,配备药品品规2.6万余个,每月采购药品300万元左右,并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药品零售价平均降幅30%,年平均让利患者800余万元。

  机构健全,“保障”有力。该县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推动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启动。2011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全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并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办公室与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进行了整合,落实了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力保障。

  财政支持,“运转”有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经费补偿问题。在全县财力非常艰难的情况下,县上按照省、市政策要求,逐步落实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经费补助。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成立后,又克服困难,拨付50万元周转资金,实现了省上“以县为单位药品货款统一支付”的要求,药品货款按时回款率100%。

  重心下移,“推进”有力。为了切实提高“三统一”药品的配送率和使用率,该县坚持将工作重心下移,推行“一线工作法”,按照“镇村一体、先易后难、全面推进”原则,充分发挥镇(管区)卫生院的主导作用,明确卫生院院长为辖区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推行“村上报、镇汇总、日配送、月结算”制度,从而进一步夯实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责任主体,规范了工作流程,提升了工作效率,推动了工作进程。

  载体灵活,“宣传”有力。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先后印发《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三统一”宣传手册》3万余份,大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知识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层层开展“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累计培训医务人员5000余人(次),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帮助其切实改变不合理的用药习惯。

  措施严厉,“督查”有力。组织镇(管区)卫生院院长认真学习《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结合实际,明确提出:对“三统一”药品使用达不到标准和要求以及违规采购目录外药品、不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对镇(管区)卫生院院长予以免职,村医生取消行医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并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雷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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