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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八条严禁”严格规范入企检查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7 09:11

  为了切实制止和纠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和保护企业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为县域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该县出台“八条严禁”严格规范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入企检查行为。

  八条严禁是:严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吃、拿、卡、要、报(报销费用)。严禁乱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检查、收费,必须先到县治理办进行登记备案,办理《渭南市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卡》。办理时必须注明检查的法律依据、时限、项目和内容、检查人员名单和证件号码,单位主要领导的签署意见。经县上主管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严禁行政执法部门擅自对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财产进行扣押、查封、冻结和没收,非法干扰企业独立经营权。严禁公务人员利用公务之便接受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宴请、娱乐和馈赠。严禁利用职权在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报销应由单位和个人开支的费用,严禁强行向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推销商品、订购报刊杂志、拉赞助广告。严禁公务人员及其他自然人干扰、阻挠项目施工或寻衅滋事、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严禁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参与或开展非政府组织的评比、达标、竞赛等活动。

  对于违反“八条严禁”的部门或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对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因行政行为发生“三乱”问题的部门主要领导给予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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