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富平县纪委监察局为防止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违反工作纪律等“节日病”的发生,下发了《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给各镇(管区)、各部门打了“五个严禁”廉政预防针: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个人休假、探亲、旅游等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会员卡、充值卡。电子礼品卡等。这“五个严禁”是针对“节日病”开出的药方,就是要从根本上杜绝“四风”问题的发生,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通知》要求,各镇(管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析查找“五一”、端午前后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防止“节日病”。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通知》中明确禁止问题的,按照“快查快办”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各类顶风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县纪委监察局对违反“五个严禁”等方面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富平县纪委 长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