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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四措并举深入落实“转职能”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8 06:09

  今年以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以“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为抓手,采取四项举措,落实“转职能”要求,聚焦主业主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精减议事协调机构。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或牵头的5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精简43个,保留9个。同时,明确要求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它业务,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

  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以“五化”(组织体系覆盖化、廉政建设制度化、业务工作程序化、文书档案标准化、硬件设施配套化)为载体,对纪委(纪检组)的组织设置、职能定位、自身建设、内部管理明确了要求,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权力监督制约等制度,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作风建设、执法监察和纠风等重点业务工作明确了依据、流程和范围,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推进内设机构调整。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将其职能职责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了两个纪检监察室,人员、经费、物资、设备都向办案一线靠拢、倾斜,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定位,机关直接参与办案人员占到编制总数60%以上;增添了县纪委和镇区、部门纪委(纪检组)的办公办案设备;提请县委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空缺的镇区、部门和纪检组长兼职的部门予以增补和调整,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出台了《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对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严格督办;制定了《关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办案程序、审批手续、案卷归档、执行办案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率先建成了规范化办案点。1-10月份,先后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420件(次),初核违纪线索363条,立案56起,结案56起,党政纪处分79人。(富平县纪委 王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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