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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纪委三方入手落实“三转”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1 10:17

  今年以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以“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从聚焦主业主责、创新工作方法、提升队伍素质等三个方面入手,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保障。

  聚焦主业主责,落实“转职能”要求。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或牵头的5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精简43个,保留9个,明确要求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它业务。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增设了两个纪检监察室,人员、经费、物资、设备都向办案一线靠拢、倾斜,机关直接参与办案人员占到编制总数60%以上,提请县委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空缺的镇区、部门和纪检组长兼职的部门予以增补和调整,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出台了《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制定了《关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暂行规定》,率先建成了规范化办案点。截至目前,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上举报463件,初核违纪案件445件,立案105起,结案105起,警示训诫干部59人,党政纪处分134人。

  创新工作方法,落实“转方式”要求。开通了“富平廉政”纪检监察公众微信平台,关注人数7251人,发送信息220条,受理投诉举报27起。举办了“美丽富平 清风之夜”主题文艺晚会,并将晚会节目在镇、村组织巡演。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件,现场解决问题34个。针对镇区、部门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明查暗访,播放纪律作风明查暗访片,曝光了13个镇区21个部门14类65个问题,对存在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先后纠正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0起,约谈、警示提醒、警示训诫 5人,党政纪处分14人。制订下发了《富平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市委“三条铁律”及县委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组织开展了第五批8名镇区、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廉。

  提升队伍素质,落实“转作风”要求。制定了《富平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完善了机关各项制度,梳理了各室工作流程,修订了委局领导工作职责。邀请省纪委领导授课,对全县128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提炼了“忠诚、公正、责任、律己”的机关核心价值观,出台了《富平镇(管区)、部门纪委(纪检组)年度目标任务及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召开了镇区、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会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纪检监察工作和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带头纠正“四风”,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富平县纪委 王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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