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立足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创新审理工作模式,提高案件质量。去年以来,共处理各类违规违纪案件112件,处理党员干部142人。案件审理正确率、审结率均达到100%。
坚持审理提前介入。县纪委、监察局针对案情复杂,又需要快查快结的案件,要求审理室人员不能“坐等审卷”,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调查到一定程度时,经主管案件的领导批准,审理人员要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材料,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使漏查的问题得以补充,查究不到位的得以延伸,证据不充分的得以补查,手续不齐的得以完善,联合办案取得良好的效果。
坚持协调沟通。在案件审理中,加强与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协调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加强思想教育,同时协助违纪人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进一步深化办案效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无法把握的政策性法律性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联系沟通,尽量做到定性准确,使案件得到稳妥,恰当的处理。
坚持以案说纪。案件审结完,善于分析研究案件中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有效防治腐败现象产生的对策和建议,并针对典型案例下发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公开曝光,使党员干部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法规。(富平县纪委 张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