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富平县深化改革工作启动以后,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迅速行动,采取九项举措,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聚焦主业主则,强化监督执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省、市有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文件精神,制订了《关于深化全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将改革任务细化为6个方面21个项目,并对加强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起草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以县委名义下发各镇办、各部门执行。先后组织开展了年内2批16名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活动。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制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了镇办、部门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职会议,重点听取了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以及“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督促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三转”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5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精减43个,保留9个,精简率82.7%,使纪检监察机关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上来。
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了原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将其职能、职责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原来一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新成立了两个纪检监察室。同时,人员、经费、物资、设备都向办案一线倾斜,机关直接参与办案人员占到编制总数的60%以上。
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由县纪委领导和县级领导带队,抽调专门人员,到各镇办、各部门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反腐倡廉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督促落实到位。
深化纪律作风督查。针对镇办、部门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明查暗访,播放纪律作风明查暗访片,曝光了13个镇办21个部门14类65个问题,对存在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构建了节假日纪律作风明察暗访长效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和工作纪律等案件16起,警示训诫4人,党政纪处分23人。
严肃查办违纪案件。制订了《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和《关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办案程序、审批手续、案卷归档、执行办案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投入10余万元,在全市率先建成了规范化谈话点。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上举报463件,初核了结341件,立案112起,结案112起,警示训诫干部66人,党政纪处分140人。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出台了《富平县镇(管区)、部门纪委(纪检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制订出台了《富平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提练了机关核心价值观,举办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开展了“纪委开放日”活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实行“零容忍”。
2015年,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开展“双述双评”、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落实“两个为主”、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等六个方面入手,继续推进全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富平县纪委 雷向锋 王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