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富平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采取三项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促使镇办、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真正把担子担起来,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提升认识水平。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充分认识到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
采取有力举措。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落实情况,遇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纪委会同组织、审计等部门,研究推行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制度。实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例会制度,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要定期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县纪委要对各单位案件查办、作风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点评。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敢于监督、敢于负责,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以实际行动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严格实施问责。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市委“三条铁律”和县委有关规定,加大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富平县纪委 雷向锋 王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