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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突出“四项重点”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2 21:43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巩固和强化“不敢腐”氛围,富平县纪委、监察局突出四项重点,强化工作举措,加大落实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推进查办腐败案件工作。

  加强反腐统一领导。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办案等制度,在查办大案、要案中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对镇办、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实施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制度,对办案工作不力、自办案件排名处于全县末位的镇办、部门,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相关责任。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党员领导干部在协会兼职和利用协会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同流合污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层层传导压力。

  提高监督审查质量。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意见》,实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严格落实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执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排查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台帐,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要求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志愿书,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提醒约谈、惩前毖后。发挥案件查办治本作用,坚持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严格执纪审查纪律。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遵守审查纪律,依规依纪审查。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坚持安全文明办案,把办案安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富平县纪委 王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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