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平县纪委按照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狠抓“四个关键”,实现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
创新先行。按照纪检监察职能全覆盖的原则,创新推行按系统、按行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教育基地管委会、法院、检察院等5个单位,分别派驻正科级纪检组;在县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等3个党群部门分别派驻副科级纪检组;将县委统战部、农工部、妇联等9个党群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归口至县直机关工委纪工委职责范围。目前,全县共派驻纪检组35个,其中正科级5个,副科级30个。
职责到位。强化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情况的监督,不参与驻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分工,对派出机关负责。纪律审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或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的申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调研,了解掌握驻在部门和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强化管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即中共富平县纪委驻××(单位名称)纪检组。派驻纪检组对县纪委负责,受县纪委统一领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派驻机构的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考督并举。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考评考核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派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将派驻机关对派驻人员的评价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输出渠道,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实行工作绩效与评先选优、干部任用挂钩。建立问责机制,对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履职不力,驻在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富平县纪委教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