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在审理工作实践中,既讲求务实,又注重创新,坚持“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审理工作程序,提高了案件质量。去年以来,全县共审理案件19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4人,无一人提出申诉。
坚持“四不受理”。在每一起案件调查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对调查案卷要移送审理,审理室由专人严格审核案卷,在案件审理时,坚持四个不受理:即违纪主体超越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不予受理;违纪事实材料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不予受理;违纪事实材料没有被调查人签名,办案程序不合法的不予受理。
坚持审理谈话。本着既坚决惩处违纪者,又切实尊重和保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原则,主动找违纪人员进行谈话,耐心听取和认真分析违纪人员的申辩和意见,对他们提出的疑点和意见,进一步查阅、核实、分析,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不能采纳的,要做解释分析工作,以消除其思想疑虑,做到惩处与保护相统一。
坚持提前介入。在调查工作基本结束,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形成后,提前适当介入,及早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材料,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使漏查的问题得到补充,查究不到位的问题得以延伸,证据不充分的得以补查,手续不齐的得以完备。
坚持“一案双查”。不但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重要领导的责任。今年以来,对210国道沿线违规建设煤场等5起违纪违规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对涉及的7名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并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富平县纪委 张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