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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3 20:55

  近年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打铁先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采取“四化”举措,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夯实基础,基层工作规范化。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对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组织设置、人员配备、廉政制度、业务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和细化标准,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纪委全会精神贯彻、半年重点工作督促、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严格督办落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截至目前,已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或牵头的5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精简到9个,调整了内设机构,直接参与办案人员占到编制总数70%以上;镇办、部门设立监察室23个,配备人员62名,办公设备127台。

  加强监管,干部监督严格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填写了遵守纪律规定的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不准与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不准收受涉案人员、单位的物品、现金;不得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的宴请和娱乐邀请;不准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案单位、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同时,利用信访举报电话、《富平廉政网》举报箱、“富平廉政”纪检监察公众微信平台等方式,认真受理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

  创新方式,干部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富平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修订了机关各项制度,梳理了各室工作流程,明确了领导工作职责,举办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班,提炼了“忠诚、公正、责任、律己”的机关核心价值观。举办了两次“纪委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机关参观座谈,并收到意见建议17条。印发了《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分解一览表》,将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41项内容,明确了委局机关相关室和相关领导及镇办、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责任,并由委局领导带队,包联室参与,对镇办、部门落实任务情况督查26场次,现场纠改问题35个。

  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化。成立了6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对镇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整体推进、实行纪律作风交叉检查和开展协作区纪律审查。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县纪律检查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对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纪检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并在县财政局、人社局等开展纪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试点。组织召开了年内第1次镇办、部门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例会。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城关街道、东华街道和统计局、外经局、科技局、农发办、综合执法局、文物旅游局等34家单位的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任免。(富平县纪委 雷向锋 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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