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富平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意见精神,采取“六个抓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效,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抓谋划,促改革推动。在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和县委意见精神和积极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2015年全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10项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和完成时限,以县委深改办名义印发全县执行,使全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有据可依。
抓分解,促责任落实。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印发了《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分解一览表》,将任务细化为6方面41项,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室、责任领导以及镇(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责任,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平时了解、阶段检查、半年考核、工作例会、述廉述责、年终考核范畴。根据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划分与职能,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包联室参与,督查镇(街道)、部门36场(次),现场纠改问题64个。
抓派驻,促全面覆盖。会同县委组织部,对镇办、部门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研判。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县纪律检查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派驻机构设置办法、主要职能和工作要求,经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以县委办公室名义转发全县执行,实现了纪律检查派驻机构全覆盖,并在财政局、人社局等率先开展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试点,现已指导和督促全县34家派驻纪检组制定、印发了履行监督责任办法(试行)和刻制了公章。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局、水务局等17家单位17名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了任命。
抓督查,促正风肃纪。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查暗访镇(街道)、部门25轮(次),制作明查暗访片2期,通报曝光问题109个,实行挂帐销号。抓住重要节点,发文提醒2次,开展检查以及与白水纪委交叉检查5次。先后纠正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4起,约谈和训诫党员干部 10人,党政纪处分6人。成立了作风办,常态化督查镇(街道)、部门纪律作风,发现问题156个,督促整改109个;发现问题线索47条,立案5起,结案5起,党政纪处分6人。
抓监督,促挺纪在前。制定印发了《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工作规定》,明确了出具廉政鉴定(廉政审查)意见的主要情形、实施程序和结果分类,先后对24名拟提拔人员和69个拟受表彰对象提出廉政鉴定(廉政审查)意见。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机构负责人“双述双评”制度,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同步汇报,确定东华街道、到贤镇、经贸局、文广局、经发局等5家单位10名领导干部作为全县首批“双述双评”对象,召开了党政主要领导、纪检机构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大会,并督促述廉述责对象根据大会反馈意见,抓好后期整改落实。
抓审查,促违纪惩处。坚持把人员、经费、物资、设备向纪律审查一线倾斜,直接参与纪律审查人员占到了机关编制总数70%以上。召开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会议,开通了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和12388网上举报系统。推行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纪律审查机制,抽调镇(街道)、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参与协作区纪律审查8起,党政纪处分9 人。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有效利用规范化谈话点,认真执行《解除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积极发挥《富平廉政网》、“富平廉政”微信平台和“民情直通车”网上举报功能,认真核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上举报513件,初核问题线索379条,立案124件,结案124件,警示训诫党员干部43人,党政纪处分153人。 (富平县纪委办公室 雷向锋 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