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纪监督,聚焦主业主责,快查快结,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以来,先后查处各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5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54人。
拓宽线索来源。在原有来电、来信、来访的基础上,开通了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网站举报、微信公众平台举报、点名接访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全方位面对面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推行县纪委常委轮流接访制度,及时收集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加强与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移交案件和案件线索,共享案件信息。2015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564件,初核问题线索434件。
加强办案力量。针对基层案件查办工作推进不力、办案人员力量不足和能力不强等问题,将全县各镇(办)、部门划分为6个协作区,分别由县级纪委领导带队,纪检监察各室或案管室负责召集,联系非涉案乡镇纪委协作办案,参与调查处理。办案协作区的建立,提升了全县基层办案的数量和质量,截至目前,先后启动乡镇纪委协作区办案办结11件。
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各镇办党委、政府以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部署协调、督促指导和重大案件排查职责。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严查的同时,注意发现监督管理和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督促整改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管理和监督,构建长效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在加大问题和案件查处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镇办、部门,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乡镇、部门、单位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截至目前,已约谈2名群众身边“四风”问题零查处的镇办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富平县纪委 郑晓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