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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严查基层“微腐败”提升群众“获得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4 15:11

  今年以来,富平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联合审计、财政、公检法等部门,整合资源、主动查找线索,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建章立制,夯实制度基础。近期印发了《富平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进行四方面整治:重点整治和查处各单位党委、纪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劳民伤财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在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扶贫项目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吃拿卡要、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方案要求,专项工作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以正风肃纪助力脱贫攻坚,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整合资源,强化执纪审查。采用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方式进行交叉进行,统筹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组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秋成任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要求各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加强与检察、财政、审计、扶贫、农业、住建、民政、林业等部门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聚焦问责,坚持“一案三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县纪委在精准扶贫中精准监督,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曝光,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同时强化追缴退赃,加强与检察机关、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将执纪审查、专项检查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款清退给群众。对扶贫领域发生典型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县纪委将实行“一案三查”,在严肃查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倒查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一季度来共排查摸索到问题线索16起,查处8起,党政纪处理9人,挽回经济损失49.2万。(富平县纪委 长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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