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委通过教育经常化、制度规范化、督查常态化、案件目标化,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助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教育经常化,增强 “免疫力”。组织全县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利用每周一例会、党员活动日、廉洁勤政日课等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推送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办案知识等,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政治鉴别力和业务技能,坚定“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决心,自觉筑牢拒腐防线,切实增强自身“免疫力”,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制度规范化,提升“执行力”。健全完善委机关11类制度,与县纪委监察委工作职责、内设机构职责一起形成机关《制度汇编》,用制度管人管事;印发了《富平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等,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鼓励激励和目标导向作用,全面履行职责,夯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追赶超越,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督查常态化,提高“制衡力”。成立3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全县16个镇(街道),督察督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实“节点”监督长效机制,“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深入摸排问题线索。通过常态化督查督办,随机化明察暗访,对无视纪律要求、不收手不收敛、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扶贫领域微腐败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时刻绷紧“纪律弦”,架起“纪律高压线”,敢于向一切违纪行为“亮剑” ,持续推进正风肃纪。
案件目标化,形成“震慑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廉”“责”,彰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纪律要求,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1-4月份,全县使用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160人;查办违纪案件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其中查处问责案件22件,处理26人,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2件,党政纪处分8人,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有力震慑。(富平县纪委 纪庆武 石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