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近日,富平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2014年,曹村镇原白庙管区杜家村书记兼主任杜大钢,违反规定和申报条件,虚列上报扶贫移民搬迁资料,套取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6万元。2018年,杜大钢被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贪污罪,退回全部赃款,免于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2018年,流曲镇昌宁村村支委兼会计张义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懒政、怠政,不能按照要求深入到贫困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且在有关扶贫资料上伪造签字,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8年,在贫困户“两个全覆盖”工作中,梅家坪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马金宁,没有按期制定本村《“两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导致该村贫困户帮扶台账及信息不能及时汇总,影响全镇脱贫攻坚工作进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8年3月,城关街道褚王村妇联主席、支部委员翟丽婷在扶贫工作巡查期间,提供虚假信息,包庇隐瞒包户干部脱岗事实,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1月,薛镇赵老峪北村会计刘西善在申请冬令救济中,用自己名字申请领取救济款200元,违反国家民政救济政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7年,美原镇在实施贫困户异地搬迁自筹款征收工作中,该镇三联村党支部书记杨双锁未及时上交群众自筹款,影响了美原镇脱贫安置工作进度。在审核贫困户房屋修缮资料中,该杨工作不实不细,将本村万东组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魏XX予以上报,致使其享受到修缮资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后,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加强扶贫政策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危害党的脱贫攻坚工作的各类腐败分子严厉打击,形成雷霆震慑。也诚恳接受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监督,为实现今年脱贫摘帽工作保驾护航。(富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