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平县通过“明责”“压责”“督责”“考责”,牢牢牵住管党治党“牛鼻子”,持续督促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明责”在前,引领新征程。县委坚决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出台《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明确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方面21项任务。县纪委监委扎实履行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细化8方面21项工作任务,明确35个牵头单位工作职责。提醒和督促县级四大班子,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及村级党组织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巩固和深化“三重一大”事项痕迹管理。通报老庙镇、工信局等31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向科技局、文物旅游局等42个党风廉政建设不严不实单位“点对点”制发督办通知;问责抓班子、带队伍失之于宽松软案件22起31人。在县电视台专题开办《从严治党大家谈》栏目,让镇(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直面党员群众,谈认识、谈责任、谈举措、谈目标,集中展示其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体会和独特见解,强化责任意识,推动担当作为。
“压责”在肩,激发新动能。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考核,特别是在“两个责任”落实方面,不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点对点”督办形式,精准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向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配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志》,组织集中检查3次,发现突出问题4个,制发督促整改通知9份。主体责任考核还突出签字背书、定期报告、台账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痕迹管理、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落实情况。上半年,问责31名管班子、带队伍宽松软,分管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其中给予8人处分,对23人诫勉谈话。结合“第十一个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102名镇(街道)、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赴富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督责”在后,催生新成效。坚持聚焦问题不发散、跟进整改不放松,通过“三个一”方式,狠抓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制发一份督改通知。“点对点”制发督促整改通知3批次44份,指出3大类54项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将责任和压力传导给42家党委(党组)。开展一次工作交流。在督促整改落实中,坚持以督促提醒、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工作交流,及时分析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落实。截至目前,与42家单位开展工作交流79次。建立一套整改台账。建立整改台账,进一步明晰整改事项、时限、要求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完善,达到整改要求后,在整改台账中予以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完成,不销号;不达标,不销号。先后建立整改台账44份,涉及问题54个,已整改完结54个,销号54个。特邀陕西省委党校教授王彦军向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人共600余人专题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和督促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带头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
“考责”不松,实现新作为。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落实履职写实制度、推动“三重一大”事项痕迹管理高质量发展3方面点评剖析有关单位在履行“两个责任”中存在的9项问题,要求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继续当好管党治党“施工队长”,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坚持抓“面”与抓“点”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向刘集镇、发改局等6家单位制发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整改通知,向党委(党工委、党组)精准传导压力。通过从“面”“点”两方面不停歇、不松劲地传导压力,该县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越夯越实,党委(党工委、党组)对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特别是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工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也越来越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步伐进一步加快。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立案审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16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2人,约谈24起26人,其中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4人,约谈16起17人;实施党内问责18起,处理23人;实施领导干部问责35起,处理55人。(富平县纪委监委 雷向锋 孙斌 王晓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