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项制度落实落细,以“四个+”模式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考核,向各级各部门党组织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富平县紧紧围绕权力、责任与担当,不断强化深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作用,夯实治本基础,以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实际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标本兼治的实际成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
四项制度,强基础固根本。
“新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日志》在设计方面更具有针对性,主体内容增加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摘要两个部分,能及时提醒‘两个责任’有效落实……”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谈到今年编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日志》时说到。
该县坚持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项制度(签字背书、履职记实、定期报告、台账管理)落实作为抓牢夯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基础工作。要求党委书记必须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报告等工作载体上签字背书,强化责任担当;县廉政办每季度对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志》集中检查;党委(党组)每年7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党委(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与印证资料保持一致。
2017年以来,该县95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共在党风廉政建设60余份有关文件、700余份报告、200余份报表上签字背书;就履行主体责任写实6500余篇;共向县廉政办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4批次1200余份;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台账6000余套。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强化,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个亲自”要求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季度考核,激发内生动力。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考核是落实省市追赶超越要求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考核推动工作是我们的主要目标……”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到。
该县先后制定出台《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考核,突出“四个+”模式,即:主体责任考核+监督责任考核,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实地检查+资料复审,线上考核+线下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激发追赶超越内生动力,着力破解主体责任“虚化”、监督责任“弱化”、监管职责“软化”等问题。
主体责任考核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项制度、“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的考核;监督责任考核紧扣监督执纪问责,突出对作风建设、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廉政教育等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定性考核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等“软任务”,定量考核突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办党风廉政监督类案件等“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除实地检查外,还从被考核单位带回有关资料,进行“双印证”核实;将“互联网+”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切实解决任务分解不够清晰、推动落实不够有力、监督检查不够精细等问题。
2017年以来,先后开展季度考核6次,“点对点”制发督促整改通知44份,及时将压力传导给责任落实不力的42家党委(党组)。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意识不断增强、内生动力不断激发,目标一致、步调一致、行动一致的干事创业氛围愈加浓厚。
责任清单,提升主责意识。
“各镇街、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到推行主体责任清单的重要性,党委(党组)书记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根据形势任务变化要求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充实更新……”在向全县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要求。
该县注重责任传导和分类指导,按照“三步走”方针,先后向县级四大班子、各镇街、各部门党委(党组)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对党委(党组)及每名班子成员均列出具体责任内容,明确任务要求,不断提升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主业意识,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断促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结合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适时更新和充实清单内容,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突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将主体责任时代化、具体化、明晰化。
2017年以来,该县先后向县级四大班子、16个镇(街道)党(工)委、71个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推行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重一大,强化监督管理。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该县对“三重一大”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求。
该县坚持把对“三重一大”事项运行监督管理制度作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富平县“三重一大”事项痕迹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强化从源头预防腐败力度。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民主决策、实行动态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四方面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进行深化,制发《关于深化“三重一大”事项痕迹管理的通知》,要求党委(党组)书记亲自“挂帅”,研究事项要紧扣县委、县政府全年工作安排,突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应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2017年以来,该县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4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纠改;先后2次把对“三重一大”事项运行情况作为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作为检查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贯彻是否及时的一个重要方面,重点检查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经过党委会研究审议,对没有经过党委会研究审议的、党委会研究审议了没有在账务资料上附会议记录的进行提醒,并要求其及时整改;编印制式《富平县“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分发重点行业、部门;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等单位通报表扬。
惩腐恶一刻不松,正风纪半步不退。通过强化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该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富平大地落地生根。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89件,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95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06件,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449人;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74件,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196人,其中县纪委直查61件,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72人;党内问责172起206人,领导干部问责274起337人。一批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被查处,不断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富平县纪委监委 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