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下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就8方面27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这是该县多年来坚持的“规定动作”,既是县纪委监委履行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体现,也为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坚持对标对表上级要求。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主线,从扛起政治责任、保障脱贫决战、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权力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提升巡察质量、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等8个方面做出安排部署。在坚持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的同时,结合富平实际,提出了一些“个性化”措施。在完善监督体系方面,提出推行“三链”工作机制,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在深化办案效果方面要求,要求开展县交通超限站原副站长张争卫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筑牢作风建设思想根基方面,要求有效放大廉洁勤政日课、廉情点击、纪法小课堂等专栏教育效应,深化“互联网+廉政宣传”。这些部署和要求充分体现了深入学习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两个责任”一体推进。在主体责任方面,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有关精神,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在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等方面,更加明确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在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派驻(出)监督、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更加强调党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作用。在监督责任方面,紧扣监督首要职责,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中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政治监督、纪律监督、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同时,在协助职责方面明确指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组织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主动肩负政治责任。这些要求和部署为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坚强保障。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安排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提出“严”的要求、释放“严”的信号。在维护政治纪律方面,要求审查调查先查政治纪律,紧盯“七个有之”方面问题,切实严明政治规矩。在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方面提出,要求深挖彻查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巩固和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在持续正风肃纪方面,要求坚决整治贯彻中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方面,要求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些要求和部署充分体现了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路线图”,目前,该县各镇(街道)、各部门相继学习传达《安排意见》精神,以县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乎精神为指引,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充分发挥“三链”工作机制,突出“监督链”作用,将《安排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范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折不扣有效落实,为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保障。(富平县纪委监委 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