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近期查处的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北塬镇阿堡村原村委会主任种贵海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12月,在承包村上集体土地时,种贵海没有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私自签订合同,将80亩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2018年12月,北塬镇纪委给予种贵海党内警告处分。
2.城关街道办冯雷村八组组长田潘孝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6年4月,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田潘孝违规将集体机动地确权到他人名下。2019年1月,县纪委给予田潘孝党内警告处分。
3.雷牙镇许家村副主任张双进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8年5月,张双进在征地工作中不负责任,对土地权属没有认真核查,将组留地0.78亩违规确权给个人。2019年1月,县纪委给予张双进党内警告处分。
4.杜康镇张王庄村支部书记高文全、村主任屈永全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6年5月,县民政局给杜康镇张王庄村下拨临时救助资金20万,张王庄村支部书记高文全、村主任屈永全私自决定将2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村上环境卫生整治。2019年3月,县纪委给予高文全党内警告处分,屈永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回。
5.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武玟妤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间,武玟妤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办理廉租房时收受他人财物。2018年10月,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武玟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案被告人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2019年4月,县监委给予武玟妤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当前正值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村组,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持续加大“微腐败”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聚焦精准扶贫脱贫、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违纪问题,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明纪、以案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白水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