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一方稳定,夯实责任,加强信访责任追究,白水县根据《渭南市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白水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规定,对信访稳定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实行约谈制度。
制度规定约谈工作在白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具体指导下,由县纪委、县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具体组织实施。约谈对象为信访稳定问题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其他班子成员。有本单位或辖区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赴省、市集体访的,在重大活动或者会议期间,因工作不力造成信访人上访的等八种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实施步骤是:县信访局每月25日前根据全县信访情况对需约谈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报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审阅同意后,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的约谈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同时,将约谈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被约谈单位在约谈后五日要制定整改方案,分别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明确整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制度规定同一信访问题的责任单位第一次约谈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约谈,第二次约谈由县委书记和县长约谈。约谈后,工作措施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实行问责或组织处理。
目前,已约谈两次,该制度的出台,引起了全县党员干部的高度重视,必将对该县的信访稳定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白水县纪委 许军仓、马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