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白水县对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压缩后形成的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执行中财政一律不予追加经费预算;对“三公”经费实行单独分项列支,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三公”经费支出,各项支出一律控制在预算核实标准以内;严禁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企业摊派、转嫁“三公”经费;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开支“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月报制度,做到月月报、月月清。(白水纪委 马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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