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三个强化”切实增强村监委会的监督力。
强化纪律约束,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的自律意识。建立镇纪委定期对村监委会的监督检查和考察考核制度,对监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甚至出现违规问题的,镇纪委进行约谈,给予提醒教育。对问题较为严重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按相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理,确保对村监委会的纪律约束。实行监委会成员述职述廉制度,由村民代表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半数或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由镇纪委责令辞职。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监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建立村监委会成员定期学习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知识、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知识,提高文化层次和业务素质。加强对村监委会成员的业务培训,让其学习掌握权力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督职责,规范监督手段,提高村监委会对村务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水平和实效。全县共举办培训班20场次,培训400余人次。
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村监委会作用发挥。加强对村监委会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纪委不定期开展督查,通过各种工作记录、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村监委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监委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工作,促进作用发挥。镇纪委把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督查列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对村监委会的管理,每半年对村监委会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兑现相结合,激励村监委会发挥作用。 ( 白水纪委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