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白水县下发一系列规定,《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物品的通知》《关于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规定》等,十四条禁令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一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二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是严禁接受和安排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四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或借机敛财;五是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六是严禁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七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八是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九是严禁用公款同城相互吃请;十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十一是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团年宴;十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十三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十四是严禁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调阅账册等多种方式,将对各单位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十四条禁令”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对反面典型,予以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白水纪委 张育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