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处工作规范运行,近日,白水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从办案程序、办案职责、办案纪律等方面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保证基层办案质量和效率。
该《办法》明确提出,案件审理工作要遵循“分级审理、各负其责”的“镇(部门)案县审”工作制度,也就是基层纪检组织在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拿出初审意见,提请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在审理案件中,县纪委审理室负责审核基层纪检组织办案程序、证据鉴别、案卷文书、条规运用,认定案件违纪性质,提出指导意见,既对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审理,还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涉案款物的处理是否恰当进行监督。审理中发现案件存在问题则退回案卷,由办案单位继续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案件,经县纪委案件审理室集体研究,依据相关党政纪条规对案件的定性及处理提出书面意见,由案件送审单位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结案后,按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关于规范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案件质量标准化,案件查办程序化,案件文书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该县案件查办工作跨上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协审案件29起,其中,党纪处分19人,政纪处分10人。(白水县纪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