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白水县以两个责任的落实为抓手,紧扣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主动担责、带头尽责,狠抓责任分解落实,切实加大问责力度,通过“三项举措”,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织好“责任网”。年初,白水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和目标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还下发了《2015年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6大项、39小项,落实到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逐项明确了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和纪委监督包联责任室(办),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督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面;县纪委在年初召开的全委会上与各镇、县级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了目标任务书,将案件查办、执纪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以量化赋分的形式进行了分解,建立了责任清单,实施了领导包片、室(办)包联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机制。通过以上办法,紧紧抓住两个责任的落实,建立具体对应、环环相扣的责任清单,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
抓好责任落实。白水纪委从严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作风、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滥发福利、收送土特产等情况进行了123次明察暗访。与县电视台联合设立了“聚焦作风”专题栏目,对重大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各镇及办事处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8个问题,按照线索管理的要求逐一初核查实;从严监督检查,定期召开案件专题会议听取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对案件查处滞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每季度由常委带队深入包联单位进行面对面的监督检查,半年和年度进行考核。修订完善了《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实施细则》,每年召开两次述廉述责大会,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在实行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基础上,立项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落实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了标准化的党政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把好领导干部“廉政关”。利用白水清风网、果乡大讲堂等平台,开展领导干部廉政专题讲座,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反面教育,以案示警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抓责任追究。白水纪委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白水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范围、原则、情形、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办法》与同期下发的“责任清单”,进一步推动了“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也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有章可依。今年以来,凡是县纪委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都切实落实“一案三查”,严格追究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和违纪干部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如:县物价局副局长卢小宏违规扩大范围操办乔迁新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卢小宏本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追究了物价局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县煤炭局干部石江锋因接访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县纪委在给予本人行政记过处分的同时,给予县煤炭局局长警示训诫谈话。今年以来,先后有5名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约谈,3名向县纪委写出了书面检查,8名受到警示训诫谈话。 三个举措的落实,使该县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能力明显提升,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自觉性明显提高,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正在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白水县纪委 孙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