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问题,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安全文明过节,现将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林皋水库管理站站长赵友红,于2017年3月20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井头灌溉管理站站长王宏伟,于2017年4月12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审计局公职人员张明明,于2017年5月11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雷村中学教师杨亚锋,于2017年6月14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警告处分。
5、白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职人员张仲军,于2017年7月20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农业局公职人员张晓军,于2017年8月4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史官镇东丰乐村党员朱建利,于2017年8月5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林业技术推广站公职人员姚晓强,于2017年8月14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警告处分。(白水县纪委、监察局)